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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万元!男子竟用网购的从业资格证出庭当证据

法庭上,罚款用证据说话。男竟然而,用网有人却动了歪脑筋,从业拿假证据上庭。资格证出证据3月25日,庭当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二中法院”)向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罚款当事人邓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在案件审理中,男竟邓某因用网购的用网从业资格证当证据,妨碍了诉讼被罚款1万元。从业

2020年9月初,资格证出证据肖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邓某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庭当重型自卸货车。经交警部门认定,罚款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男竟邓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用网

事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肖某起诉到了法院。然而,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核查邓某是否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

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供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市二中法院依职权向该资格证上记载的签发单位进行了核实。随后,该单位书面回复,不曾为邓某办理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邓某也承认了其提供的从业资格证系从网上花钱购买,并非经过正规渠道取得。法官当庭向邓某告知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但邓某并未认识到错误,且无悔过表现。

市二中法院认为邓某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证据以躲避承担责任的非法行为,妨碍了正常诉讼程序,性质恶劣,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并当场缴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之一便是”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本案中,邓某为了逃避责任,提交网上购买的虚假从业资格证,妨碍了正常的诉讼活动,此种不诚信的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市二中法院对其进行罚款,督促当事人认识、改正错误行为,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诚信诉讼。

法官提醒,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当依法办事,遵守诚信原则,如实陈述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据,切不能因一己私利耍“小聪明”。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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